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双高”建设,加强“双高”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双高”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及相关双高校建设央财支持资金、江苏省人民政府支持的双高校建设资金、学校其他自筹资金以及行业企业的专项支持。
第三条 学校“双高”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信息类士官人才培养高地。
第四条 学校“双高”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因素分配,公平公正;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突出绩效,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准,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的《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方案》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任务书》安排经费预算。预算一经审定,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第六条学校“双高”建设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学校“双高”建设办公室组织,各“双高”建设组负责落实,根据各建设组工作分工、建设成效、建设特色、建设水平等因素,组织编制学校“双高”建设经费年度分配方案,经建设办公室讨论、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党委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七条 “双高”建设专项资金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保证预算执行时序进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的建设任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 “双高”建设组预算根据各建设任务职能进行划分,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绩效相互对应,“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项目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关项目建设的负责人,建设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预算调整必须有充分理由,必须经调入、调出项目负责人同意,再经建设组负责人审批并报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以上预算调整仅限于二级项目下子项目调整。
第三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
第九条 “双高”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人才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业务费等。
(一)人才经费。指在“双高”建设中,用于引进培育、聘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优秀创新团队等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单位内部劳务和工资福利性费用不得开支。
(二)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为完成“双高”建设、用于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等任务而购置的必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应用软件、教学资源等发生的支出。
(三)维修费。主要用于与“双高”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业务费。主要用于“双高”建设所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学生活动费等。“三公”经费、水电费、物业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等运行费用不得支出。
(五)其他费用。“双高”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学校“双高”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拨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双高”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双高”建设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工程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条款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固定资产采购立项审批,强化采购过程管理,对无采购立项审批的采购行为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使用“双高”建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双高”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每月初,“双高”建设办公室将上月“双高”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双高”领导小组。年度末,各“双高”建设组以及相关负责部门开展总结和自评,就“双高”建设经费预算执行、使用效益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双高”建设办公室。
学校适时开展“双高”建设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建设任务,将依据实际情况,减少或暂停经费支持并限期整改。经核查确已改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否则将停止建设并终止拨款,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双高”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各建设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经费执行进度。“双高”建设经费支出情况要公开透明,适时适度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适时安排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收支规范性、合理合法性以及项目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通报各项目建设组,并依据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第十七条 与“双高”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有关的人员,须自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对“双高”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根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上级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