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项目(以下简称“双高”项目)建设以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准、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 “双高”项目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程监督、定期考核”。

第三条 “双高”项目建设任务分为一级建设任务、二级建设任务、三级建设任务和年度绩效项目,以年度绩效项目为基本管理单元。学校层面的年度绩效项目根据职责由相应的党政职能部门和部分相关教学部门组织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责任人;专业群层面的年度绩效项目由相应分院组织落实,分院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责任人,同时应遵循学校两级管理要求,接受相关党政职能部门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双高”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高”项目建设的领导工作,包括统筹、推进、协调、督促,以及对建设中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议等。

第五条 “双高”领导小组下设“双高”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双高”项目建设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各项目的建设进度、组织督查建设质量和建设绩效、组织建设成果总结等。

第六条 “双高”领导小组下设“双高”建设经费管理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提出建议,制定和实施经费管理办法,按照任务书审核、监控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项目设备采购有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统筹管理设备采购与资产入库,协调设备采购计划、论证、验收、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年度绩效项目负责部门按照校领导分管归属,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牵头成立“双高”项目建设组(以下简称建设组)。建设组按照“双高”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所提出的建设内涵和要求,依据年度绩效项目的验收要点和建设进度,具体组织开展本组所属年度绩效项目的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所属部门双高建设的绩效考评等工作出具意见等。

重点建设专业群项目由所在分院组成建设组实施项目化管理。在专业群具体建设中涉及到学校统筹管理的任务,应接受相应党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建设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建设组与“双高”办公室的对接与协调,同时作为“双高”办公室成员,承担“双高”办公室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九条 “双高”办公室按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年度绩效项目的内容组成、验收要点、进度安排和绩效指标,制定年度绩效项目实施计划,按职责部门进行汇总,形成各建设组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实行月度计划管理。各职责部门通过“双高”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负责的年度绩效项目逐一进行月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完成度填报,及时汇总建设动态信息和阶段成果。各建设组和“双高”办公室通过平台,全面监控、密切跟踪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双高”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双高”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例会,了解建设工作动态和进展、预算执行情况,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要求,安排布置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探讨,推动解决。

第十二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实行阶段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一般包括年中检查和年度检查,年中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年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各建设组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的,对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由相应建设组向“双高”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双高”领导小组审批,按“双高”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变更的,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建设组在建设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双高”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双高”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协调和解决。

第十五条 “双高”办公室和各建设部门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专门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及时、妥善保存建设材料。

第四章 资金和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双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江苏省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及学校自筹投入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各建设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批、使用和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学校国有资产处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监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由“双高”领导小组负责、“双高”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各部门的双高建设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发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相应建设部门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各部门所承担的“双高”年度绩效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项目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成果和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绩效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年度考核予以相应体现,并取消评优资格。

(一)编制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建设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学校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建设项目进程;

(四)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双高”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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